租客煤气中毒身亡,房东被判赔41万,租房签免责条款是否有效?你怎么看?
如果房东只是和租客签订了免责条款,因为涉及了人身伤亡,那是无效的,那房东如何才能做到不需要承担责任呢,通过检索众多***判决,归纳了两点,第一是做到了安全告知义务,第二是做到了安全管理义务。
免责条款不免责
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涉及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,现在很多租房合同都会约定,在出租房内造成的人身伤亡与房主无关,由租客自负责任,但是这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,如果租客真的发生了伤亡***,而且这个伤亡事故是出租房本身存在问题导致的,那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房东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,仅靠免责条款无法做到免责。
房东要如何做到免责?
由于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房东对租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所以房东要想做到免责,必须要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,而这个义务,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:
1、房东要履行安全告知义务。在租客入住的时候,房东向承租人提供住户安全注意事项书,告知租房的各项安全事项,如何预防安全事故,同时与租客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。
2、房东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。包括:(1)对卫生间热水器的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。(2)完善卫生间的通风、排气设施,保障卫生间的空气流通,如安装排气扇等。(3)加强监督管理,及时排除出租人安装不合理安装热水器的隐患。
因此,如果出租屋发生了租客煤气中毒伤亡***,房东能证明自己做到了以上两点,或者是能够证明租客是***,那就可以做到免责。‘
一次意外的煤气泄露,导致年轻的生命消失,同时改变了两个家庭的轨迹。
2016年2月,一名刚住两天的年轻小伙子死在了房东周蓉(化名)的出租内。如今死者的家属来找她索要赔偿金60于万元,周蓉不服一审判决,打算***。
***还原
2016年2月14日,22岁的云南小伙小杨,通过张贴的小广告找到周蓉,小杨以三个月1050的价格租下了周蓉的房间,然而两天后,小伙亲属前来出租房寻找小杨,电话不通、敲门无人应答,家属便找来房东开门。 门一开,只见小杨以半跪姿势,趴在饭桌旁,已经身亡多时了。警方随后赶到,排除他杀,司法鉴定为小杨系“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身亡”。
家属把房东周蓉告到了***,***判决周蓉因出租房通风不当,设施简陋,存在安全隐患,故这起事故由她负主要责任,赔偿70%的金额为41万元。
有朋友就问了,到底怎么中毒的啊?原来是出租屋内有一个热水器,是烧煤气的,可能是年久失修,老化严重了,煤气泄露而且屋内通风不良,导致的中毒。
如今房东周蓉不服判决,觉得不应该赔偿那么多。已经于近日又上述了。由于死者家是农村的,而且特别贫困,已经联系不上了,代理律师说判决其实很正常, 房东的主要责任,判决的没问题。
那么住户和房东签署的合同到底有效么?
首先,房东要保证出租房内设施完整安全,不能有安全隐患,这起事故已经存在了安全隐患了,不找你房东找谁。
其次,房东与住户签订的免责条款,在法律上是并不承认的。***如因为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而出的事故,不管怎样房东都会有责任的,只是责任的大小之分而已。
个人认为要看情况而定。就本案来说如果是因为出租房本身管道老化造成的租客身亡,那房东肯定是要负责任的,不管有没有免责协议。。但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或干脆是***,那房东就不应该承担责任。毕竟双方只存在房屋租赁关系,房东只负责提供安全的房间即可,没有义务对租客的人身安全进行全方位保障。这就好比商家卖车,只要车没问题,车主出了事故商家不负任何责任。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往往同情弱者,不管有没有责任。比此次***中***判房东赔偿41万肯定是经过调查的。如果房东不服可以上诉。
租客煤气中毒身亡,房东判赔41万,我觉得理所应该,赔再多的钱也换不来一条鲜活的生命。房东更多的还是应该想着以后怎么避免此类***的发生,而不是纠结于书面免责申明去逃避责任,同样租客自己要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,以免那天自己遇到类似情况。
发生这样的事,房东,死者的家属都不愿看到,但事情发生了那就得有个处理。房东被判赔41万,肯定觉得委屈自己签了免责条款却还是被判赔,更没想到的是要赔偿这么多。对于家属,黑发人送白发人那种痛苦我们无法想象,正常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所难免也理所应当,就是给再多的钱也换不来一条鲜活的生命,另外这家人的命运也因此会发生我们难以想象转变,这里具体不知道家属的情况,如果是独生子女那父母以后会更加可怜,尤其在农村,生活上和精神上都是一种煎熬。我个人觉得***已近告一段落就不要再起打扰家属,不要去揭他们的伤疤。
租房
2016年2月14日,来自云南22岁临沧小伙小杨通过墙上的招贴广告,找打了房东周蓉(化名)租下了一间房,双方达成口头协议,三个月押金1050元。
出事
2月16日晚,租房两天后,亲属来出租房找小杨,结果电话不通、敲门无人应答,于是来房东周蓉开门。门一开,只见小杨以半跪姿势,匍匐在饭桌旁边,早已没了呼吸,警方随后赶到,排除他杀,司法鉴定显示,小杨系“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身亡”。
租房签免责条款内容要合理合法,否则无效,房东们应针对租客煤气中毒身亡,应高度重视。一,煤气、电气安全要常检查。二,入住租客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。三,有警铃煤气泄露开关。
待安全事故发生,一个鲜活生命的终结才提出什么免责条约,肯定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。应该立法,租赁合约间出现的安全事故需明确责任、赔偿标准,以及租房相关警识系统建立完善。
站在公平的角度讲 ,难道这个租客在租房子的时候不知道房子的结构和内部的情况么? 本身租的就是便宜的房子 所以房子的设备也不会是太好的。如果是房东的责任什么年久失修 线路老化 那么租客已是成年人也应该懂得对自身安全的保护,为什么还要租住这套房子 我个人认为如果***这样判房东的责任应该不太公平